去年12月份在刘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着手进行了DC专辑翻译,并在图书馆2.0论坛上为此展开了讨论。我负责的文章题为《Encoding Application Profiles in a Computational Model of the Crosswalk》,历时1各月终于吧初稿交了上去,初稿长达11页,字数为7591个。2月初反馈稿回来,因个人原因,一直没有把稿子好好对照看看。准备好好干点活了,所以今天把电脑里文件资料好好清理整理了下,顺便把去年年末的这项工作做个总结。
主要内容:Barbie Keiser 女士的讲座从了解21世纪信息素养的重要意义、原则和框架出发,着重介绍图书馆应如何利用Web 2.0 工具,改善工作流程,提高馆员专业技能,并为目标读者群开发更具创造性的产品和服务。讲演者不仅将详细介绍多种Web 2.0 工具,而且将结合国外图书馆实际案例为各类图书馆专业人员开展相似项目提供经验。
讲演人简介:
Barbie Keiser 女士是一位拥有三十多年丰富经验的信息资源管理咨询专家。她的客户包括各类图书馆、信息提供商、出版公司、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及公司等。她为学术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制定战略信息实施计划,并帮助若干家传统图书馆成功转型为现代化的提供专业服务的信息中心。作为资深培训师,Keiser女士为图书馆员及信息工作者开发了一系列短期研讨会,主题包括图书馆服务推广、战略信息计划制定及信息素养培训等。在过去的数年中,她已在世界各地包括北美、欧洲及亚太国家开展过此类研讨培训活动,收到相当积极的反馈。Keiser女士是Marketing Library Services: A Nuts-and-Bolts Approach一书的作者之一。1987年毕业于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她是专业图书馆协会Special Libraries Association (SLA) 的会员,并在2005年获得了SLA总统嘉奖。同时她还是2004年和2007年的富布赖特高级专家。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 贺德方 面向科技情报服务的图书馆建设与发展(会议现场标题有所改动)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图书馆馆长 Joseph B ranin 塑造我们的空间:未来的新型学术图书馆(英语听起来很标准,吐字清晰,在宣布中文版《图书馆管理》正式开始发布时,他用了很友好的中文,不过不知道是中国何地方的方言,o(∩_∩)o…哈哈,偶尔会听见我们、进步、努力等字眼)
下午
由上海图书馆副馆长 陈超主持
俄罗斯国家图书馆副馆长 Olga N.Kulish 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发展(可能是母语是俄语的原因,英语发音就听见到处是t音,不过很佩服她的勇气)
隐私为公民不希望社会外界知道的一种个人客观情事,这种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愿、不便被他人干预或者是按正常的心理和道德标准而论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情事,不论具体情况如何,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隐私作为一种涉及公民的私生活而与社会及他人关系不大, 一旦个人感到人格受损, 而且会觉得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 个人生活安宁遭到破坏, 就会产生对他人、对所处环境、对社会的一种防范、敌视, 甚至抵触情绪。为此有了隐私权,隐私权利于人性尊严与个人主体性的维护,利于发展完整的人格,隐私权是人生存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privacy;香港称私隐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Warren和Brandeisy在1890年,于《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所提出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为隐私权领域最早的专论。在这篇文章中,Warren与Brandeis主张“不受干扰的权利”(right to be let alone)(亦有译为独处权),许多论点对于后来的实务见解和学说,至今仍有很大的影响。该文认为个人对思想、情绪和感受等与自身相关的事务的公开与否具有权利,不过隐私权不是绝对,必须受到公共利益以及本人同意的限制。从此,世界各国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理论探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现在隐私权已经成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有关国家法律与地区条约确认的基本人格权之一, 而且被作为一种高层次的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隐私权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二条被明确定义: